共青团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团内规章的决定

中青发 ﹝2022﹞ 10号

发布者:共青团网站发布时间:2022-07-20浏览次数:183

     为进一步规范团内规章建设,维护团内规章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提升团的组织运行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经对1978年至今制定发布的团内规章(不含部署工作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征求有关联合发文单位意见,团中央决定,对18件已经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章涵盖或者替代的团内规章,予以废止;对11件所涉工作已经不再继续开展的团内规章,予以宣布失效。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团内规章,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工作和行为的依据。

     团中央将建立团内规章数据库,公布继续有效的团内规章,并及时更新,以便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遵守执行。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团内规章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切实维护团内规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规章成为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严格遵守的刚性约束。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中央 

2022 年 4 月 27 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qt.org.cn/documents/zqf/202206/P02022061640028894328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