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
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35人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个 |
6.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2023年5月13日 |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
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
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20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20 | |||||||||||||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20 |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20 | |||||||||||||
5.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20 | |||||||||||||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20 | |||||||||||||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20 | |||||||||||||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20 | |||||||||||||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20 | |||||||||||||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20 | |||||||||||||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20 | |||||||||||||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20 | |||||||||||||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20 | |||||||||||||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20 | |||||||||||||
具体情况 |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0 | 1 | 2 | 3 | 4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教育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文学院 (苏东坡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政法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外国语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地理与旅游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物理与电信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化学化工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生物与农业资源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体育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音乐学院、黄梅戏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美术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计算机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机电与智能制造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建筑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李时珍中医药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继续教育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省学联和校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己任,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宗旨: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以全校学生为依托开展工作,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紧密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和发展目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为我校实现“申硕”、“更名大学”的“黄师梦”奋勇搏击。
第五条 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配合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大力开展校园精品文体科教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文化修养品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代表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引导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强化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同其他学校学生会及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六)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六条 基本要求: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符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并在黄冈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七条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全部在校拥有学籍的本、专科生且承认遵守本章程者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九条 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向学生会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成员、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四)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有遵守本章程及学生会其他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决议,认真完成学生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三)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的义务;
(四)有维护学生会利益和声誉,为学生服务的义务;
(五)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其他单位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六)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自觉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一条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召集,并得到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整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治会原则:
(一)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二)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三)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四)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五)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六)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十三条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和批准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黄冈师范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下设综合事务部、权益保障部、文体活动部、 学习科创部、公关外联部、心理健康部。共6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实行工作人员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由执行主席管理负责并进行直接统筹,在工作中受学生委员会指导与监督。
(一)各部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
主席团:主持学生会工作,负责学生会各项事宜。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分工、布置和安排,协调各方关系,研究学生会的发展方向。协助老师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学生委员会工作,主抓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在学习、活动、内务、外联等各方面尽到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综合事务部:协助主席团进行决策工作,调查了解和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各院系学生分会工作落实情况,主要负责学生会场地的管理、学生会档案整理、学生会会议的组织、内部制度、日常事务的管理,开展学生代表大会等活动。
权益保障部:向学校相关部门反馈学生对学校食堂工作、学校超市、热水供应、校园车、学生宿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失物招领、宿舍卫生检查,解决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举办宿舍文化月活动,进行校级优秀寝室评选。协助老师管理考研自习室和勤工助学等工作。
文体活动部: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广大同学业余文体生活”为宗旨,积极、活泼、有效的开展各项校园文体活动。主要负责组织我校各类学生文体活动,服务并管理各学院文体活动的开展,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举办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体生活,提高黄师学子的精神风貌,促进校内外文体活动交流。
学习科创部:负责我校各院课堂考勤的信息收集与反馈工作;负责主办黄冈师范学院校园辩论赛等大型特色活动;负责协助各类学术性比赛。
公关外联部:负责与其他高校学生会友好往来,推广黄师特色活动等工作;联系企业,积极争取各类社会资源服务广大学子,打造学生的交流平台。同时负责校学生会官Q、抖音等媒体的管理及运营工作。
心理健康部:心理建康部服务广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营造校园良好心理氛围,推广心理健康知识,帮助有需要的同学,同时开展一系列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会职责:
(一)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及时布置、传达校团委的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
(二)抓好学生会内部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健全学生会制度,及时了解学生会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三)全面了解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布置工作并及时进行总结;
(四)同兄弟院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互相学习,促进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定期向校团委指导老师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 执行主席工作职责:
主持学生会工作,全面负责学生会各项事宜。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整体的分工、布置和安排,协调各方关系,研究学生会的发展方向。协助团委老师做好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积极配合学生委员会工作,主抓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在学习、活动、内务、外联等各方面尽到自己应有的义务。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校学生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配合所在院党、团委(总支)组织开展各种具体工作并通过校学生会工作会议向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学生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院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要求在工作中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的决定和要求上来。
第十九条 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负责审查和决定各院学生会的工作,选举产生院学生会领导机构,其建制可参照校学生会的相应规定并结合各院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应当认真执行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并对校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
第二十一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五章 学生会成员任免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政治面貌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具有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务实等优良品质;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为人诚实、正直,学习成绩优异,能达到校学生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交际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任职: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二)学生会严格按照《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有关规定聘任学生会工作人员;
(三)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在自主报名的基础上,参加学生会组织的笔试、面试,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四)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五)参加竞聘的同学,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并在聘任期内接受校学生会的动态考核;
(五)每学年初综合部负责组织招新以及培训新学生干部。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免职:
(一)思想政治觉悟低,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行为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工作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没有完成本职工作,经上级领导给予多次警告而未能改正者;
(三)工作中缺乏纪律性和时间性,无故缺席例会或经常迟到者;
(四)出现重大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或虚报帐目者;
(五)道德品质败坏 ,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
(六)不能很好处理学习与工作方面的关系,学习成绩挂科两门及以上者;
(七)聘任期内的动态考核不合格者。
第二十五条 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名额空缺时,由学生会在征得团委同意后,讨论调动或增补名额。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校学生会主席团例会、全校学生会主席团例会、校学生会全体委员会委员会议、校学生会全体成员例会。
第二十七条 会议期间应自觉遵守以下的规定:
(一)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中途不得擅自离席;
(二)会议期间应认真听取大会发言,做好记录,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在非讨论时间窃窃私语,不携带与会议无关的娱乐用品进入会场,各种通讯工具应关机或调至静音档;
(三)请假手续:工作人员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分管主席审批,例会开始前一天交由综合部审批、存档,请假才正式生效;
(四)综合事务部对例会进行考勤,对例会内容作好记录归档;
(五)会议如需要在综合部组织下召开,需提前上报到综合事务部,由综合部统一安排。
第七章 值班制度
第二十八条 值班期间应遵守如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值班应提前告知综合部;
(二)值班期间,不准在办公室内吸烟、喝酒、赌博、嬉戏、打闹,不许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进办公室,不许以个人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三)值班时应认真负责,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公物,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第八章 档案制度
第二十九条 综合部为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学生会档案的整理、备案工作。
第三十条 学生会档案包括:各级文件、会议记录、财务名细表、活动计划、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学生会成员档案、往来信函等。各部门必须按要求整理好需归档的材料,按期交综合部统一保管。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所有档案随时接受校团委和学生委员会的检查和调动。
第九章 经 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活动经费每学年由学校拨付,由校团委统筹管理,用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存在差异,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为各学院学生会制定本分会章程时的蓝本,各学院学生分会在制定本分会章程时,需以本章程为依据,各项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冲突。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由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主持学生会工作,负责学生会各项事宜。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分工、布置和安排,协调各方关系,研究学生会的发展方向。协助老师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主抓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在学习、活动、内务、外联等各方面尽到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
2 | 综合事务部 | 5 | 协助主席团进行决策工作,调查了解和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各院系学生分会工作落实情况,主要负责学生会场地的管理、学生会档案整理、学生会会议的组织、内部制度、日常事务的管理,开展学生代表大会等活动。 |
3 | 权益保障部 | 5 | 向学校相关部门反馈学生对学校食堂工作、学校超市、热水供应、校园车、学生宿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失物招领、宿舍卫生检查,解决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举办宿舍文化月活动,进行校级优秀寝室评选。协助老师管理考研自习室和勤工助学等工作。 |
4 | 文体活动部 | 8 | 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广大同学业余文体生活 ”为宗旨,积极、活泼、有效的开展各项校园文体活动。主要负责组织我校各类学生文体活动,服务并管理各学院文体活动的开展,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举办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体生活,提高黄师学子的精神风貌,促进校内外文体活动交流。 |
5 | 学习科创部 | 3 | 负责我校各院课堂考勤的信息收集与反馈工作;负责主办黄冈师范学院校园辩论赛等大型特色活动;负责协助各类学术性比赛。 |
6 | 公关外联部 | 5 | 负责与其他高校学生会友好往来,推广黄师特色活动等工作;联系企业,积极争取各类社会资源服务广大学子,打造学生的交流平台。同时负责校学生会官Q、抖音等媒体的管理及运营工作。 |
7 | 心理健康部 | 4 | 心理建康部服务广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营造校园良好心理氛围,推广心理健康知识,帮助有需要的同学。同时开展一系列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张璐瑶 | 共青团员 | 政法学院 | 2021级 | 17/85 |
2 | 鄂洪扬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021级 | 10/34 |
3 | 夏雪怡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021级 | 17/176 |
4 | 邹雨倩 | 共青团员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021级 | 1/84 |
5 | 覃天一 | 中共预备党员 | 商学院 | 2021级 | 2/42 |
6 | 连艺文 | 共青团员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022级 | 25/85 |
7 | 聂利明 | 共青团员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022级 | 4/33 |
8 | 张君豪 | 共青团员 | 化学化工学院 | 2022级 | 40/160 |
9 | 张梦帆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学院 | 2022级 | 9/30 |
10 | 孟仕旭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2级 | 19/60 |
11 | 丁子晴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校 | 2021级 | 11/40 |
12 | 高志星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级 | 11/39 |
13 | 王玉玲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22级 | 10/36 |
14 | 李瑞雪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2级 | 1/50 |
15 | 石灿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22级 | 6/74 |
16 | 张孟琪 | 共青团员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022级 | 61/206 |
17 | 袁诗雅 | 共青团员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022级 | 25/85 |
18 | 杨雅媛 | 共青团员 | 音乐与戏剧学院、黄梅戏学院 | 2022级 | 2/213 |
19 | 倪建宇 | 共青团员 | 音乐与戏剧学院、黄梅戏学院 | 2022级 | 63/213 |
20 | 向开靖 | 共青团员 | 机电与智能制造学院 | 2022级 | 4/28 |
21 | 杨瑞丰 | 共青团员 | 化学化工学院 | 2022级 | 48/160 |
22 | 张琛淳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级 | 13/107 |
23 | 曹梦明 | 共青团员 | 地理与旅游学院 | 2022级 | 17/114 |
24 | 谢摇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2级 | 3/50 |
25 | 黄子旭 | 共青团员 | 化学化工学院 | 2022级 | 6/23 |
26 | 汪浙 | 共青团员 | 生物与农业资源学院 | 2022级 | 37/143 |
27 | 祝璇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022级 | 4/35 |
28 | 陈子文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022级 | 7/24 |
29 | 陈雪 | 共青团员 | 物理与电信学院 | 2022级 | 7/140 |
30 | 王嘉铭 | 共青团员 | 美术学院 | 2022级 | 30/120 |
31 | 吴红萍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2级 | 11/40 |
32 | 彭愉文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苏东坡书院) | 2022级 | 10/39 |
33 | 王添 | 共青团员 | 政法学院 | 2022级 | 6/40 |
34 | 杨飞 | 共青团员 | 生物与农业资源学院 | 2022级 | 1/22 |
35 | 张婷婷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苏东坡书院) | 2022级 | 7/39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队伍管理,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按照《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文件规定,制定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永葆理想情怀。具有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私分明,甘于奉献。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且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
(二)恪守学生本分,勤奋努力学习。牢记学生身份,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技能突出,科学精神严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学分绩点或综合测评排名为专业或班级前30%,无不及格课程,无违纪处分。
(三)积极努力工作,表率作用突出。身心健康,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带头倡导社会良好风尚,积极投身新冠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道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
(四)作风全面过硬,摒弃庸俗习气。具有过硬的思想作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艰苦奋斗,积极进取;具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廉洁自律,严于律己。
(五)扎扎实实做事,综合素质全面。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能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文字功底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任职岗位所要求的能力素质。
(六)有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七)年级要求: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人员须为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且任期能够满一年,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人员为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且任期能够满一年。
二、推荐流程
(一)学院推荐:有意向的同学经所在班级提名推荐至学院,经学院考核后择优向校学生会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校学生会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下一轮考核。
(三)笔试面试:校学生会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集中安排笔试面试。
(四)考察谈话:校团委、学生会考察组对通过笔试面试的同学进行考察。
(五)名单确定:经报请校党委审批通过后,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组织。
二、经中共黄冈师范学院委员会、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批复同意,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
三、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根据校党委、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各学院推荐至校学生会,经校团委、校党委联合审查,按照多于应选名额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确定,经报请校党委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6人(差额1名)。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人选。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经过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出席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正式选举时,到会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
七、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权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方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后面的方格内写上其姓名并画“○”:每个方框只能填写一名另选人姓名,字迹要清楚工整:只填写姓名,不在“另选人姓名”后面的方格内画“○”的,该另选人得票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可辨认的部分有效。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 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进行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为主席团成员。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侯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且都超过半数以上,因名额所限不能确定时,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从得票多的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多于不足名额百分之二十的差额重新选举产生。
十、大会选举时,投票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代表的顺序和投票路线,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次进行。
十一、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监票人、工作人员清点收回选票数,并与发出选票数加以核实,如核对的收回选票数符合选举有效的要求,则由工作人员将选票带回计票室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将选票加封,计票结果经总监票人、监票人签字后交大会主持人。
十二、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报告计票结果和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选票加盖“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3年5月13日
(二)召开地点:黄冈师范学院南区厚德楼学术交流中心
(三)代表数量:第五次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拟定学生代表200人,正式代表中,女代表不少于25%,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四)主要议程:
1.听取校团委领导讲话;
2.听取和审议第四届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3.进一步修订完善学生会章程、研究部署今后一学年的工作;
4.选举产生黄冈师范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6.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hSNkw9hni7uHfa261fheQ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以各基层学生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班级团支部、院学生会选举推荐学生代表并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报同级党组织和校团委、校学生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在进行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的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校学生会组织骨干作为学生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占该选举单位代表名额。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一、述职评议对象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部门负责人。
二、述职评议内容
(一)端正政治思想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践行共青团工作的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三性”基本定位、“六个坚持”基本要求和“三统一”基本特征,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二)强化道德品行建设 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端正价值追求,走进同学的内心世界,倾听大家对社会问题和现象的看法,引导广大同学在弘扬真善美中传递正能量,在唱响主旋律中提振精气神。要繁荣校园文化,引导同学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厚滋养,从革命文化中传承红色基因,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积蓄精神力量。
(三)聚焦主责主业 要抓住学习这一首要任务,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得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荒废学业。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注重工作成效 要服务同学校园生活需求,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扎根同学、勤奋工作、求真务实。通过举办各类活动,帮助同学阳光健康成长。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我们的服务就在身边,我们的关心实实在在,更好地服务于青年大学生成人成才。
(五)严抓纪律作风 学习落实《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摒弃庸俗习气,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得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
(六)重点围绕以上5个方面内容,认真总结一年的组织工作,贯彻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标准,汇报工作执行成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明确下一年度组织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举措。
三、述职评议方法
工作述职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采用书面述职和会议述职相结合进行。
四、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 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 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 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 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五、结果等级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四)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六、组织领导
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校学生会负责,参照本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七、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冯鹤林 | 否 | 无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冯鹤林 | 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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