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团校工作体系,推进团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团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冈师范学院团校(以下简称“团校”)是校团委对团员、团干部、入团积极分子、团的发展对象等进行短期培训教育的阵地,是团员系统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主课堂,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同时还承担团建理论研究、团组织和团员状况调查研究等其他任务。
第三条 团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团的理论教育和团员意识教育为核心工作。
第四条 团校的基本任务是,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引导学员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组织输送合格的优秀人才,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 团校以举办培训班、专题研讨、社会实践为主要办学形式,从政治思想、党团知识、团干部的能力素质等方面对团员、团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团员、团干部的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校教育要强化学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学员的责任担当意识,提升组织管理能力水平。
第六条 团校的机构设置
团校校长由校团委书记兼任。设常务副校长一人,由校团委副书记兼任;设副校长若干,由校团委办公室同志兼任;常设机构为团校办公室,与校学生会组织部合署办公,设管理人员一人,由校学生会副主席担任。
第七条 团校职能
(一)制定团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二)制定面向团员、团干部、入团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培训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团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团校师资库,不断优化教师队伍,提升师资水平。
(四)负责对每期申请参加团校学习的同学的基本情况进行审定,并确定每期参加团校培训的人员名单。
(五)负责建立团校学员档案,对团校学员进行考勤以及结业考核。
(六)组织开展团校建设、团员管理、团员教育等课题项目研究。
(七)完成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员对象
我校所有全日制在籍学生,承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黄冈师范学院团校管理办法》,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注册的,均可申请到团校学习。
第九条 学员条件
(一)思想进步,政治觉悟高,遵守团组织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
(二)按期交纳团费,按期注册团员证,认真履行团员的义务,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品学兼优,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
第十条 学员推荐
(一)参加团校培训的学员由学员所在学院团委推荐;
(二)参加团校培训的学员由所在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推荐产生;
(三)被推荐为团校学员的同学需填写团校学员申请表;
(四)团校学员的推荐名额由学院团委根据校团委的分配名额确定;
第十一条 学员权利
(一)参加团校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培训和交流等活动。
(二)优先阅读团校内部的各种文档、书刊、资料。
(三)对团校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成绩优秀的学员,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五)对团校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学员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全校师生服务的能力。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做到一名团员一面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组织和带领全体团员青年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四)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及团校纪律,执行团校的决议,完成团校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认真参加团校的学习和各项活动,认真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发言,主动与教师沟通思想,交流工作方法,按要求完成团校布置的作业,及时向团校汇报学习心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克服缺点和改正错误。
第十三条 教学内容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
(二)学习团章以及团的相关文件。
(三)讨论、研究、学习团工作的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广泛开展团员及团干部的交流。
(四)学习、了解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竞赛、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相关知识,并参与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教学形式:授课与自学相结合,辅之以座谈会、报告会、实践等活动。
第十五条 每学期一般开设两期团校。
第十六条 在每期团校开课期间举办一次有意义的活动,如志愿服务、外出参观学习或小组讨论等。
第十七条 师资:团校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聘请校外团委、校团委以及学院党总支、团委等单位的党务、团务工作者为团校的兼职教师。
第十八条 考勤
(一)学员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教室,按秩序签到,在指定座位就坐。如遇疫情等突发状况则根据安排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线上会议室等待。
(二)团校学员不得找人代替签到,一经发现将按旷课处理。
(三)团校学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迟到10分钟将不允许进入教室并按旷课处理。无故旷课超过两次(含两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手机调为振动或静音状态。积极配合老师上课并踊跃发言,认真完成团校作业。
第十九条 组织纪律
(五)团校学员或集体若要请假,必须出具学院团委开据的请假条,并提前交至团校管理人员处。
(六)上课时要积极思考,认真记笔记;上讨论课时,团校学员必须认真准备、积极参与到讨论当中。
(七)考试时必须严肃认真、遵守考场纪律,一经发现作弊,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奖惩
(一)奖励:考勤良好、笔记优秀、表现良好、结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员,将被优先考虑评为优秀学员。
(二)惩罚:违反考勤制度、上课纪律,影响上课秩序、不听劝告的学员,视情节严重性,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等不同程度的惩罚。
第二十一条 考核
学员学习期满后,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内容根据教学内容来确定。考核成绩由考勤、笔记、谈论发言、心得体会、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
第二十二条 结业
考核成绩合格者将颁发《黄冈师范学院团校结业证书》,考核成绩优秀者还将颁发《黄冈师范学院团校优秀学员荣誉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黄冈师范学院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黄冈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本制度自2020年8月11日开始实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组织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