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冈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25-12-31浏览次数:10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提升第二课堂育人功能,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全面发展,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团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修订《黄冈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试行)》,经第三届校党委常委会2022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

20221224


黄冈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实施办法(修订)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我校根据《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中青联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第二课堂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功能,推进第二课堂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的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实施,完善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评价体系,激发学生参与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结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实行学分制。本科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学生档案。


组织管理


第四条校、院、班三级统筹推进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分别负责本级“第二课堂”课程规划、实施和学分认定等工作。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分管学生工作及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科学技术与开发处及各教学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全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实施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团委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运营管理中心(简称二课中心),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审批、监督、培训、运维和研讨工作。

各教学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实施委员会,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学院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院团委书记、各专业负责人、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担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本学院团委书记担任,负责推进学院“第二课堂”的实施工作。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团支书、班长任副组长,支委会、班委会全体委员为组员,负责推进班级团支部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及“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汇总、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学分体系


第五条“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内容分为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创新创业能力、文体素质拓展、菁英成长履历五大版块。


(一)“思想政治素养”版块


培养目标:教育引导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弘扬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政治素质、厚植爱国情怀、加强品德修养、自觉爱校荣校。

主要形式: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班培训经历,参加“爱国修德”“诚信教育”“大学生文明、环保、绿色行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社会责任担当”版块


培养目标:引导学生投身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坚持教育与劳动相结合,帮助学生从实践中优化知识结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中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奉献社会, 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为每个学生的行为习惯和实际行动。

主要形式: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教助残、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绿色环保、赛会服务;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类志愿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


(三)“创新创业能力”版块


培养目标:引导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不断成长,在学习探索中不断创新,持续系统地锻造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勇于砥砺奋斗。

主要形式:“挑战杯”“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竞赛、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开办创新型企业和技能培训经历等情况。


(四)“文体素质拓展”版块


培养目标:引导和鼓励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校园文体活动,提高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人文素质,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全面发展。

主要形式: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五)“菁英成长履历”版块


培养目标:鼓励学生竞选学生干部,培养学生干部骨干,加强学生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培养、自我教育意识,全面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国家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主要形式:在校内党团学组织、社团的工作任职经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经历,技能考试、职业资格认证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评价体系


第六条“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记录使用团中央开发的“到梦空间”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全日制本科生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修满15个“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学分构成要求是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创新创业能力、文体素养拓展每个版块至少2学分。专升本学生(2023级开始)需修满5个“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不限版块。

第七条“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数据信息将作为各教学学院、各组织“第二课堂”实施情况考核的有效依据;委员会每月将对各教学学院“第二课堂”实施情况进行公示、总结。“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奖助贷补、评优评先,推荐入团入党等需以学年度或年度的“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作为评选依据,具体以该年度或当年所获二课积分计算。

第八条非毕业年级学生将于每学期期末进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预警。毕业年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须在第八学期前修满15个学分,并于第八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前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成绩单装入档案;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九条“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优秀的毕业生,于第八学期按总分、版块分别以5‰比例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十条部分因复学、身体疾病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相应版块“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满足免修条件的学生向委员会提出免修申请。学生所提交的免修申请材料应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基本学籍信息由各教学学院按要求统一导入,“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信息应与学籍信息保持一致,如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产生重大过错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部落管理


第十二条部落是指“到梦空间”系统内的各个使用团体,学校认可的各个团体组织均可申请创建部落。每个部落必须设置负责单位、指导教师和负责人,按相关程序申报和备案认定。


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活动送审。部落负责人可代表部落发起活动,一般至少提前2天发布活动;发起的活动如需申请积分,参考《“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计量方法》(附件1),需先由部落负责单位和指导老师审批。

第十四条活动设置督查机制。二课中心对活动的申请、审批、开展、评价实行全过程督查。二课中心有权对活动组织质量较差的部落和违规参与活动或扰乱活动秩序的学生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审核管理


第十五条活动审核。活动审核应参考《“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计量方法》(附件1),确保活动按规定完成审核。

第十六条审核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审核活动;严禁私自补录学分;严禁关闭以及篡改活动内容及信息。

补录管理


第十七条符合补录标准的活动,活动负责人向二课中心申请。申请由部落指导老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后交由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二课中心进行补录。


附则


第十八条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需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的项目可由各单位进行认定,上报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11日起开始施行,201994日颁发的《黄冈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试行)》废止,由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计量方法

一、项目定级标准

国家级: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

省级:省级活动是指由湖北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

市级: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按市级活动认证;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市级活动认证。

校级:校级活动是指由学校党、团组织或职能部门主办,以及教学学院或学生社团主办,申报参加活动的总人数达学校总人数的1%以上,有两个及以上教学学院学生参与活动,活动参加学生人数最少的学院人数占比值大于10%,核定标准是活动报名学生的学号;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

院级:院级活动是指由教学学院党、团组织或学院学生社团主办,只对本学院发放的活动。

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盈利性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中央企业实习活动属于省级活动分类,地方国企实习活动属于市级活动分类,民营企业实习活动属于校级活动分。


二、积分换算标准

第二课堂成绩单”同一版块项目每4个积分,计相应版块1个学分,以此类推,累计积分换算结果;各版块积分独立计量、不交叉替代。


三、积分发放标准


积分版块

项 目

积分标准

备注

思想政治素养

1.爱国修德、诚信教育、文明、环保、绿色行动、心理健康教育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相关赛事荣誉等

参加成员每人每项可积 0.5分或1分;参加相关赛事,获院级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秀奖分别积2.5分、2分、1.5分、1分。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在院级标准上累积1分、3分、5分、7分。

该版块,学生于“第二课堂”毕业认定前至少修满8个积分。

2.思想政治、形势政策、理想信念主题报告会、人文素质讲座等

每参加一次积 0.2 分。

3.参加党校、团校、青马班培训经历等

校级党、团校学习合格积 3分;被评为优秀加 3 分。

青马班培训合格积 5 分;被评为优秀加3分。

4.优秀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

院、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积2分、 3分、5分、7 分、10 分。

5.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

院、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分积 2 分、3分、5 分、7分、10分。

社会责任担当

6.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及相关赛事荣誉等

参加成员每人每项可积 0.5分或1分;参加相关赛事,获院级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秀奖分别积2.5分、2分、1.5分、1分。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在院级标准上累积1分、3分、5分、7分。

该版块,学生于“第二课堂”毕业认定前至少修满8个积分。

7.志愿公益活动及相关荣誉等

积分于第八学期审核认定前根据“志愿汇”总时长统一发放。

此版块日常活动不再进行积分发放,只进行时长发放,详情请见《“志愿汇”平台志愿服务组织和活动管理规则(20224月修订版)修订公告》。

如获得荣誉奖项,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志愿公益相关集体(个人)荣誉分别加2分、3分、5分、7分、10分。

8.寒暑假社会实践及相关荣誉等

参加学校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人员积3/次或5/次;自主社会实践的人员积3/次;参加相关评选,获校级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秀奖分别积2.5分、2分、1.5分、1分。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在院级标准上累积1分、3分、5分、7分。

实践成果需通过合格鉴定;参加多次实践,时间不得重叠;同时参加多个团队进行实践活动仅能认定一次学分,学分以最高认定,不累计。

创新创业能力

9.创新创业、专业技能类培训、讲座交流活动

参加活动每次积0.2分。

  

10.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专业类学科竞赛等

参加者积1分;参加相关赛事,获校级一等奖(金奖、特等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秀奖分别积5分、4分、3分、2分。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在院级标准上累积2分、4分、6分、8分。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的竞赛,只能获得最高级别奖项学分。

11.其他创新赛事活动

参加者积1分;参加相关赛事,获院级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秀奖分别积2.5分、2分、1.5分、1分。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在院级标准上累积1分、3分、5分、7分。

  

12.自主创业实践

组建团队且正常运转半年以上,未注册为工商企业者积3分,注册为工商企业者积5分。

  

13.专利发明

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每项积5分、7分、12分。

专利获准以收到正式的专利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

14.论文发表

发表省级期刊、中文核心期刊、EI SCI,论文分别积5分、10分、15分、20分。

科研论文、报纸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文章审核和认定学分

15.大学生创新创业及科研立项

参加校级立项项目积3分,省级、国家级分别加6分、8分。

此项不与其他竞赛累计

文体素质拓展

16.文化、艺术类活动及相关荣誉等

观摩活动可积0.2分;参加文化活动可积0.5分或1分;参加相关赛事,获院级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秀奖分别积2.5分、2分、1.5分、1分。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在院级标准上累积1分、3分、5分、7分。

该版块,学生于“第二课堂”毕业认定前至少修满8个积分。

17.校园体育活动

参加体育活动可积1分;参加相关赛事,获院级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秀奖分别积2.5分、2分、1.5分、1分。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在院级标准上累积1分、3分、5分、7分。

18.学生社团活动

详情请见《黄冈师范学院社团活动项目积分标准》

菁英成长履历

19.学生干部按 5 个梯度积分。经考核合格,Ⅰ类积 5 分, Ⅱ类积 4 分,Ⅲ类积 3 分, Ⅳ类积 2 分,V 类积 1 分。

 Ⅰ类:校级团学组织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副书记;

 Ⅱ类:院级学生党支部委员,校级团学组织部长,院团学组织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十佳精品社团社长;

 Ⅲ类:校级团学组织副部长,院团学部长,十佳精品社团副社长,非十佳精品社团社长,党建工作助理;

 Ⅳ类:院团学副部长,非十佳精品社团副社长,班长,团支书;

V类:班委会,寝室长,干事及其他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学年积分统一于每年8月通过补录发放积分,多个类别只积最高分,不予累计。

20.技能考试、职业(从业)资格证书认证

获得符合条件的初级(地市级)职业(从业)资格、技能证书积1分,中级(省级)、高级(国家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可在初级(地市级)的基础上分别累积3分、5分。

该版块所指证书应为毕业要求规定以外的证书,且需采用个人申请形式申请积分。

21.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相关荣誉

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积2分、3分、5分、7分、10分。

相同类别只积最高分。

22.港澳台及国际交流

参与活动积5

需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审核和认定学分。

备注

凡《黄冈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标准及学分计量方法》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需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积分标准及学分计量方法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办公室负责解释。